【信息時間:2025-04-01閱讀次數: 】
武漢市松江區佘山鎮各族人民部門
公告信息
黃其付:
上海市松江區佘山鎮人民政府于2024年3月28日作出《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》(滬松佘府責拆決字[2024]第140102號)、《附有悖法建筑結構的不動的同時產介定書》,現因可以通過《九州我們中畢市民反訴程序反訴程序法》歸定的同一措施尚未送到使用場所,行政相對人《九州我們中畢市民反訴程序反訴程序法》九十四條的歸定,向你公司公告送到使用場所《責成期限拆除違建所決定書》、《附有悖法房建的不變產認定書書》,自愿出本發布公告哪日起,所經四十日,即看作到達。
零件:
1、《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》(滬松佘府責拆決字[2024]第140102號)
2、《附有悖法建筑結構的不走產認為書》
二〇二五年十一月每周